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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林草植物新品种权 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

作者:南京市林业站

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,具备新颖性、特异性、一致性、稳定性特征并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。植物新品种权与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一样,同属知识产权的范畴,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。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,所以,植物新品种权也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。

加强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保护,鼓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向林草植物育种领域投入,有利于选育和推广应用更多的林草植物新品种,推动我国林草种苗工程健康发展,以林草品种创新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。

为加强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保护,南京市林业站持续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宣传工作,不断提高公众保护林草植物新品种权的意识,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,为南京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助力添彩,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贡献“绿色”力量。